日博365网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大学生村官 > 政策法规

汉寿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2-12-05 10:24:45  来源:  作者:

为加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的管理,根据《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大学生村官的工作职责

1.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从事村级事务工作,不占村干部职数。

2. 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村委会根据每名大学生村官的工作能力、学识水平,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先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预备党员或非党员的,一般先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锻炼,被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组织程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或副书记(副主任)。

3. 大学生村官接受村党组织的分工安排,不得从事与村级事务无关的工作,乡镇党委要明确大学生村官的职责任务,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生活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4. 大学生村官要主动协助村党组织、村委会抓好村支两委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协助抓好农业生产、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基础建设、抢险救灾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要利用所学专业和自身特长,注重发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作用,突出抓好所在村党员、村组干部和农民的教育培训,力所能及地为村级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服务。

5. 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加大对大学生村官的创业扶持,支持大学生村官大胆创业,既让他们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变农村面貌作贡献,又使他们能选择合适的项目自己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真正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二、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

1. 县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选聘合同,聘任期限原则上为3年。聘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以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在村任职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不愿继续在村任职的,可向所在乡镇党委提出解聘申请,由乡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决定解聘。

2. 大学生村官的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建立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个人业绩档案,作为工作期满招考录用、任职或提拔的重要依据。

3. 大学生村官是党、团员的,党、团关系转至所任职村,参加所在村党、团组织活动;是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按程序在所任职村转正。对不是党员且积极要求进步的大学生村官,要把他们纳入入党积极分子范畴重点培养。

4. 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期间,必须在基层工作,县直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大学生村官可参加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村干部会议,接受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5. 对每名大学生村官明确联点县级领导作为培养联系人,乡镇党委书记为直接培养人,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为具体帮带人。联系培养人要不定期与他们交心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切实搞好“传、帮、带”,对其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批评指正并反馈给县委组织部。 

6. 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培训。县委组织部每年组织集中培训一次,平时培训纳入乡镇党委组织的村干部培训班、党员培训班,一年内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农村常用法律法规;农村实用新技术;农村工作方法等。

7. 县委组织部组织开展多种活动:包括建立大学生村官“QQ”群,定期召开座谈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每年年底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等,及时掌握大学生村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对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并记入个人档案。

8. 大学生村官要经常开展调查研究活动,要求每月至少驻村15天以上,并记好工作日记,县委组织部每季度抽查一次工作日记;要求每月上报一篇工作信息或调研材料,每半年书面上报工作小结,每年度书面上报当年工作总结。

9. 县委组织部将大学生村官纳入全县干部考察范围,采取平时考察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平时考察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组织,乡镇党委要建立大学生村官岗位责任制,对其进行量化考核;年度考察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共同组织。

10. 对大学生村官实行“双述双评”每年底由大学生村官向村党员、群众代表和乡镇机关干部述职,接受乡、村两级干部和党员、群众代表的测评,测评不称职票超过50%的当年考核记为不合格。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由乡镇党委提出,报县委组织部决定予以解聘。

三、大学生村官工作纪律

1. 要政治立场坚定,始终与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畅通。服从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听从组织安排,加强与支村“两委”班子成员、驻村工作队的团结与协作,不得参与其他非组织活动。

2. 大学生村官下组入户工作一律不准打牌赌博,不准大吃大喝,不准接受礼品、礼金,不准索要或廉价购买土特产品。

3. 大学生村官除工作出差和法定节假日外,常驻任职村。工作期间,因病(事)请假1天由村党组织书记审批,请假2-3天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县委组织部审批。

4. 大学生村官因工作失误给村集体和群众造成损失,必须及时自觉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委组织部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5. 大学生村官要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严禁搞特殊化,在农户家用餐住宿,必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个人生活重大事项要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委组织部报告。

6. 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纪律或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的,参照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置;对未经批准,连续旷工超过半个月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1个月的,视同自动离职,聘用合同自动解除;工作期间考入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学历教育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停止享受相关待遇和保障政策

四、大学生村官的相关待遇

1. 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满2年、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考核合格的,积极推荐参加全省选调生统一招考;表现优秀的列入乡镇科级后备干部,按程序选为乡镇领导干部;报考县内党政机关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受《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相关政策待遇;县委在公开考录乡镇公务员和站所办事业编制人员时,拿出一定的比例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

2. 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待遇对照所在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由县财政按月发放。津补贴按全县统一政策实行。

    3. 县委组织部参照所在乡镇新录用公务员的标准和办法,统一为大学生村官办理医疗、社会养老保险及人生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4. 大学生村官工作期间,在招商引资、兴办经济实体、抢险救灾、推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县委、县政府或乡镇党委、政府奖励其他村干部的标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5. 大学生村官经所在乡镇、村同意,外出参观学习或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及生活补助按所在乡镇村干部同等对待,由所在乡镇、村予以报销。由县委组织部组织或选派参加县内或以上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等活动的,其所需费用由所在乡镇予以报销。

五、附则

1. 本办法只适用于经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2.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终止后自行废止。

3.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009310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本网站由中共汉寿县委组织部主办 备案序号:湘ICP备11014875号
地址:湖南省汉寿县体育路9号 邮编:415900 联系电话:(86)736-2859663
日博365网址 ©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湘公网安备 4307220200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