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八届“汉寿县优秀企业家”暨
第九届“汉寿县学科带头人”、“汉寿县优秀
农村实用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园区、各民营企业: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促进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氛围的更好形成,充分发挥我县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投身汉寿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依据《汉寿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奖惩办法》(汉办发〔2008〕4号)精神,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于近期开展第八届“汉寿县优秀企业家”暨第九届“汉寿县学科带头人”、“汉寿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汉寿县优秀企业家”:在全县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法人或职业经理人中评选5名“汉寿县优秀企业家”,2010年—2012年已被评为“汉寿县优秀企业家”的此次不列为推荐对象。具体推荐名额见《第八届汉寿县优秀企业家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汉寿县学科带头人”:在全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评选10名“汉寿县学科带头人”,2010年-2012年被评为“汉寿县学科带头人”的此次不列为推荐对象。具体推荐名额见《第九届汉寿县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
“汉寿县农村实用人才”: 拟从各乡镇区、各农口部门推荐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中,评选10名“汉寿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2010年—2012年已被授予“汉寿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此次不列为推荐对象。具体对象为长期工作在我县农业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农村的种植、养殖、造林和农产品加工、营销大户,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农产品销售等牵线搭桥的农村经纪人,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
二、推荐条件
(一)“汉寿县优秀企业家”
1.参加评选申报人政治思想表现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参加评选申报人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社会诚信度良好。所在企业无三级以上(含三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经营管理层无重大经济案件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生活,无拖欠职工工资行为,职工收入逐年提高;积极参加行业协会活动,企业或个人获得过县级以上行业奖励。且所在企业符合下列条件:
(1)经济效益:
①属农业龙头企业的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入30%。
②属规模工业企业的年销售收入增长率达30%,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纳税100万元以上,无偷税漏税行为。
③属规模以上住宿餐饮零售企业的年销售收入增长率达8%,当年纳税30万元以上,无偷税漏税行为。
④属资质等级建筑企业的当年经济效益稳步增长,无偷税漏税行为。
(2)社会贡献:
①农业龙头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50人以上,其中当年新增10%以上;带动本地本产业发展或与当地农户建立订单生产或“公司+大户”基地;牵头或参与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产业协会;环保达标,专业技术人员达10%以上。
②规模工业企业当年新增就业人数10%以上,环保达标,专业技术人员达1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优先。
③规模以上住宿餐饮零售企业当年新增就业人数10%以上,环保达标,专业技术人员达5%以上;
④资质等级建筑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逐年增加,建筑工程合格率达100%,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
(二)“汉寿县学科带头人”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学术水平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业绩成果突出的可放宽至初级职称),且近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的前3名;
(2)在生产、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革新,获得国家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国家、省、市、县的重点建设项目中,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为项目建设完成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科技推广或新产品研发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5)科研、教育和卫生领域中,学术水平高,对该学科的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系列的须获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称号);
(6)在经济、科技管理方面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被市级以上有关职能部门认可者;
(7)在社会科学理论、新闻、出版、文化、体育等方面作出了贡献,享有一定声誉者。
(三)“汉寿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群众中表率作用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转化科技成果、推广农业技术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在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技术成果或发明创造被有关部门认可,并获得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等行业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并以自己的技术、资金和管理帮助当地群众共同致富。
4.具有一技之长并带动一方经济发展的能工巧匠。
三、评选方法与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专家评议与组织审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民主推荐:各基层单位通过民主评议等形式推荐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候选人,并认真整理推荐材料,及时填写表册上报。
组织考察:由县委人才办组织相关单位对推荐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和考察。
专家评议与组织审批:由县专家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拟定表彰对象,报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表彰与奖励:对评选的第八届“汉寿县优秀企业家”,在全县经济工作大会上按汉办发[2008]4号文件的规定每人奖励0.2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对评选的第九届“汉寿县学科带头人”,在全县经济工作大会上按汉办发[2008]4号文件规定每人奖励发放0.18万元津贴,并颁发荣誉证书。
对评选的第九届“汉寿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在全县经济工作大会上按汉发[2012]4号文件的规定每人奖励0.1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
1.推荐综合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获奖及成果情况、单位推荐意见)一式一份,要求内容真实、事迹突出、文字精炼,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
2.《汉寿县优秀企业家审批表》(附件3)、《汉寿县学科带头人审批表》(附件4)、《汉寿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审批表》(附件5)各一式二份,要求以word格式,按附表说明填写、打印。
3.《第 届汉寿县 推荐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6),以word格式打印一份,其中突出事迹栏要求涵盖主要奖励、荣誉、业绩、论文专著和主持的课题项目及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200字。
4.各种证书复印件等附加材料(包括被推荐对象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获奖成果证书、荣誉证书、专利证书、利税证明、代表性论文、符合评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装订成册一份,并提供所有证书的原件待考察时核实。
(二)其他要求:
开展第八届“汉寿县优秀企业家”暨第九届“汉寿县学科带头人”、“汉寿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表彰工作是我县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大宣传力度,严格选拔条件和程序,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促进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被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表册(除附加材料外)统一要求用A4纸打印,并提交含有上述内容的电子文档,请务必于2013年11月6日前报送县人社局专技股(联系电话:2857880),逾期不予受理。
此通知可在中共汉寿县委组织部党建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hsxrsj.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
附件:
1.《第八届汉寿县优秀企业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九届汉寿县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 《汉寿县优秀企业家审批表》
4.《汉寿县学科带头人审批表》
5.《汉寿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审批表》
6. 《第 届汉寿县 推荐对象情况一览表》
中共汉寿县委人才工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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