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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证

时间:2013-12-31 10:58:10  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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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用“六个紧紧围绕”阐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任务和总体思路,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一起进行整体部署。《决定》指出:“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这表明,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使我们党更好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强领导核心的内在要求。

  一、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和确保改革取得成功的必然要求

  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强领导核心。《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取得成功。”只有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取得成功。

  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成功,关键是各级党委要始终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我们党倡导改革、推动改革、领导改革,必须保证全面深化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改革正确方向,首先就要保证改革不偏离这个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全面深化改革时多次强调:中国是一个大国,不能出现颠覆性错误。我理解,不能出现颠覆性错误,最重要的就是不能偏离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现在,我国改革面临十分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各种思想观念和利益诉求相互激荡,社会上开出了各种各样的改革药方。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战略任务,推动党和人民事业更好发展,而不是为了迎合某些人的“掌声”,不能生搬硬套西方的理论、观点,不能被各种错误思想理论所左右。能否在各种思潮相互激荡面前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是对各级党委的重大考验。

  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成功,需要各级党委提高领导改革的水平。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一些好改的已改过,剩下的大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一些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复杂的利益调整,前面有不少暗礁和险滩。这就需要各级党委既有克难攻坚的勇气,又有破解改革难题的过硬本领。提高领导改革的能力和本领,是摆在各级党委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提高领导改革水平,都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着眼点正是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出发点和落脚点正是保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我们必须按照这个着眼点、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是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根本保证。《决定》虽然没有集中阐述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问题,但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第一,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就要求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深化改革涉及诸多领域和诸多环节,头绪繁多,问题复杂,许多重大改革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的甚至关系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容不得半点闪失。各级党委一定要完善集中全党全民智慧的决策机制,保证改革和发展决策的科学性。要规范决策程序,决策前深入开展调研,决策中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决策过程中及时进行评估。对出台的重大改革、发展措施健全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机制,注重从实践中探索规律、总结经验,使决策更加科学。要建立公示和听证制度,增强决策的透明度。

  第二,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政府的运行机制。《决定》指出:“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现在,无论是党委部门还是政府部门,都存在职责不清、职能重复、交叉、错位等问题,经常出现“九龙治水”或“三个和尚抬水吃”现象,既相互扯皮又无法问责,既影响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成效又增加内部协调的难度。要按照《决定》精神,厘清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职权边界,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理顺工作关系,保证各级党委、政府权力配置科学合理、运行规范高效。

  第三,进一步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按照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要求,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保证权力不被滥用。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人才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决定》强调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抓住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以培养造就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尤其要使那些理想信念坚定、锐意改革创新、敢于负责担当的优秀干部充分涌现,使各级干部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第一,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决定》指出:“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这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构建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的重要举措。根据《决定》精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主要有以下4项任务:一是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要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方法,注重实绩和实际工作能力,坚决纠正唯票取人现象。二是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职位、范围、规模,改进选拔程序和方法,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坚决纠正唯分取人现象。三是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选任制干部和委任制干部的产生方式不同,发扬民主的形式也应当不同,不能一个模式。选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适用选举民主。委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机关的部门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适用“实绩晋升”。在这个层面,主要是扩大提名、考察等环节的民意收集和决定环节党委(党组)内部的民主。四是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要按照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的要求,搞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总体规划。要在培养上下功夫,引导他们到基层和一线经受锻炼,“墩墩苗”。当然,对年轻干部中确有真才实学、成熟较早的,也要敢于大胆破格使用,不能缩手缩脚。但破格不能“出格”,决不能把那些不具备条件的年轻干部过早地使用上来,更不能借破格提拔之名、行以权谋私之实。要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培养锻炼、及时使用、定期调整、有效退出机制,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让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一池活水”。同时,要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不能搞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第二,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政绩考核是一个指挥棒,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和政绩标准,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行为。现在,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政绩观上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以国内生产总值论英雄,不注意发展质量,不注重改善民生,违背科学发展要求;有的从一己私利出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追究虚假“政绩”;有的则不讲政绩,当太平官,不作为;有的则把领导岗位当做谋私的平台,乱作为,等等。《决定》指出:“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改革政绩考核机制,首先要科学确定政绩标准。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决定》还指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这些都对科学确定政绩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其次要严格考核政绩。纠正考核走过场现象,采取各种方式把政绩考准、考实,为正确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提供科学依据。其三要用好政绩考核结果。对科学发展实绩突出的要表扬、重用,对政绩观不正确、存在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肃批评,后果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以儆效尤。

  第三,完善干部管理相关制度。《决定》在这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一是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这对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解决干部派不进、调不出问题,统筹干部资源优化配置,改善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都具有重要作用。二是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三是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建立健全问责干部复出的制度。同时,要健全治理干部队伍庸、懒、散、奢等问题的机制。四是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本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

  第四,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事业成败在人才,改革成败也在人才。必须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要按照《决定》要求,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广泛吸引境外优秀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发展。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

  四、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以优良作风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决定》明确提出“改进作风常态化”这个命题,表明我们党对作风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这就需要我们以水滴石穿的精神、锲而不舍的韧劲推进作风建设,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做到长期抓、反复抓,实现常态化。没有制度化就没有常态化,要进一步健全作风建设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作风建设既是一个长期任务,又具有阶段性特点,不同时期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重点是不同的。当前,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作风反映最强烈的,主要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决定》明确指出:“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围绕这个重点,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需要着重抓好以下7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二是健全改进文风会风制度,从中央做起带头减少会议、文件,着力改进会风文风。三是完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制度,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四是健全选人用人制度,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五是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科学确定政绩标准,严格考核政绩和用好政绩考核结果,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六是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包括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探索实行官邸制。七是健全反对特权相关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各级党委要抓紧建立健全这些方面的制度,并狠抓落实,以优良作风保证《决定》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五、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是《决定》强调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是我们党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也是确保改革成功的内在要求。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倡廉道路,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

  第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决定》指出:“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这就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强调了党委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第二,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决定》指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这方面,《决定》作出了两项重大改革: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内部职责权限的重大调整。二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是纪检机关领导干部管理权限的重大调整,是实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组织保证。《决定》还指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这些规定,都有利于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第三,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根据依法执政、依法反腐的理念,《决定》突出强调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并明确指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这些方面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提高法治反腐的水平和成效。

  此外,《决定》还强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改革能力;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等等。这些对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来源:《党建》 作者:江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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