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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程序、守纪律 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

时间:2008-05-13 16:17:46  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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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

(一)干部工作的基本涵义

干部工作的主要目标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

干部工作的主要任务:①拓宽选人视野,引进竞争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②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党政领导人才的正常流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③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干部工作的基本要求:①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②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提高年轻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③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党干部。

(二)干部一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抓好全县干部工作的业务指导;

负责乡、科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牵头抓总;

负责乡镇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对上述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县管干部的任免、交流、待遇等问题提出建议。

负责综合县管科级干部的任免、调配和考核情况,负责部务会酝酿后有关情况的汇总和有关材料的准备,做好部务会、常委会研究干部的记录;承办县管干部任免通气、谈话、到位的统筹安排及公示、发文工作;

负责按程序办理市管干部的任免、年度考核、退休、工资等工作;负责乡镇党政正职人选产生方向的提出及与市委组织部的衔接、呈报工作。

负责承办市管干部公开选拔工作,组织县本级科级干部的公开选拔,指导全县公开选拔工作;

负责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工作的牵头抓总;

负责县管科级干部工资审批、退休工作和业务指导;

负责省、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负责对外援助干部的选派、管理;

⑾负责全县干部档案工作的指导,抓好县委干部档案室的管理;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我县干部工作的主要政策依据

干部工作最根本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是干部工作的“宪法”。

主要依据是新、老两个“5+1文件”,老“5+1”文件指中共中央办厅2004年下发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等五个法规性文件;新的“5+1”文件指2006年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在全县干部管理权限上主要是依据《中共常德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及《中共汉寿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

在考虑干部的职级待遇时,还遵循了过往的惯例,主要是:任副科级资历满15年的现职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正科级待遇;干部调整时,到龄改任,且任副科级资历男满10年、女满8年的班子成员,改任后享受正科级待遇。

二、基本程序

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要严格按照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乡镇换届时的领导班子配备和县直单位科级领导班子系统调整配备时,由县委组织部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调整配备方案,按程序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县委管理的科级单位的领导干部、副科级单位党政正职和跨地区、跨单位调整交流的领导干部的任免,由县委组织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按程序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其他需个别调整的科级干部,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在推荐、呈报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由县委管理的正副科级干部参加省、市、县的各种形式的公选和有限竞争考试,事前应到县委组织部备案,并及时报告结果。由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所有正股级职务的任免由归口单位推荐呈报,县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组织民主推荐、考察,部务会讨论决定。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务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总支、支部、党组)、人大、政府、政协、武装部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武装部长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县人民武装部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

(一)乡镇党政正职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1、听取县委常委及人大、政协正职意见。干部一组提出职位空缺或需调整的情况,由部长、分管部领导、干部一组听取县委常委、人大、政协正职的意见,进行初步酝酿。

2、酝酿人选产生方向。干部一组在综合听取意见的情况后提出人选产生的初步方向和相关原则,经部长、分管部领导审议后提请县委常委进行酝酿。

3、组织推荐。根据人选产生方向,由干部一组(或县委组织部安排其他组室)在县直单位或乡镇组织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或民意测验,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或上级组织部门主持,换届时,按领导班子的职位设置全额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时,按照拟任的职位推荐。民主推荐由下列六种人员参加:①所在单位班子成员;②单位中层骨干、干部职工或干部职工代表;③下一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④驻本地、本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代表;⑤老同志代表;⑥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应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进行推荐。

4、酝酿初步人选。分为三步:①初步酝酿:干部一组综合听取意见和民主推荐情况,由部长、分管部领导、干部一组酝酿提出初步人选。②部务会酝酿:干部一组汇报初步酝酿情况,部务会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③县委进一步酝酿,范围由县委书记确定。

5、衔接。由干部一组负责与市委组织部衔接的具体工作。

6、考察、征求纪委意见。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就拟提拔对象征求县纪委意见。

7、集体研究。①召开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建议。②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提出任用建议。

8、县委全委会表决并呈报。党政正职人选一般提交县委全委会进行表决。闭会期间也可书面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由干部一组向市委组织部呈报表决结果。

9、市委组织部考察。由干部一组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县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对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考察。

10、公示和讨论决定。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决定并公示。

11、通气、谈话、发文、到位。由县委书记谈话;干部一组转发任免文件、通气到位、选举结果收集,并将选举结果报市委组织部。

(二)县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1、受理衔接与呈报。干部一组受理单位党组织有关干部任免的推荐呈报,将有关情况向部长、分管部领导汇报。需要注意的是:干部任免的推荐呈报必须报送下列材料:①请示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呈报理由、会议研究讨论的意见等;②党委(党组)会议的原始记录(复印件);③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④拟新提拔对象需报推荐材料一式两份(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优缺点、突出成绩、党组织意见等)。

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是每一名组工干部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由于其涉及的项目和内容比较复杂,往往不容易填写准确:

   “姓名”栏中应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名字,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年月( )”栏中应填写出生年月和实足年龄。

   “民族”栏中应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等)。不能简称“汉”,“回”等。

   “籍贯”栏中应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健康状况”应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专业技术职务”应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何种专业技术及有何种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学历学位”栏“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应填写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的最高学历或接受党校教育的最高学历。不能随意填写“相当x x学历”。取得学位的,应填写本人在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要写明何学科学位,多学位的可同时填写。

   “毕业院校及专业”栏中应填写与本人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名称。对原毕业院校发生变化的填写:学校合并的填写现在学校名;学校改名的也填写现在学校名,可加括号注明原学校名,如:湖南文理学院(常德师专);学校撤销的填写原学校名。

   “现任职务”、“拟任职务” 栏中应填写全称,如:“x x()党委委员、书记;x x()党委委员、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长”。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简历要前后衔接,不得间断。简历中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乡()前面均应冠以县()名。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3个月以上的,应在本年段的工作简历后加以注明。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也应在本年段的工作简历后加以注明。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也应在本段简历中加以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

    “奖惩情况”,凡受县级以上奖励和记功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原因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奖励和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年度考核结果”栏中填写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注明原因。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注明去世。填写时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准确。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要填写填表时的真实情况。

“任免理由”栏应填写此次任免的理由,如工作需要或任职年龄到限或任届期满等等。

   “呈报单位”栏中应填写呈报单位的党委(党组),并加盖党委(党组)印章,填表日期应与呈报请示的时间一致。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用标准的格式,逐栏填写,一律打印或铅印。

推荐呈报材料格式标题:为“关于x xx名同志任免职的请示”。抬头写“县委组织部”。 正文:正文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①职务任免的理由及原因。②党委(党组)研究的意见。③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落款:为x x党委(党组)并加盖印章。

2、提出干部调整范围、拟定干部调整原则。根据职位空缺、工作需要及单位呈报情况,由部长、分管部领导、干部一组拟定干部调整原则,酝酿提出干部调整范围,由干部一组综合汇总,报县委书记审定。审定后向部务会成员通报。

3、听取意见。由部长、分管副部长和干部一组组长,根据情况不同分别听取相关县级领导、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4、民主推荐。干部一组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报部务会研究确定后分块组织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要求和前面所述相同。

5、确定考察对象、征求纪委意见。干部一组综合汇总民主推荐结果及建议,提请部务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征求纪委意见。

6、组织考察。干部一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分块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各考察组的座谈记录、考察材料、干部简要情况表应交干部一组,考察情况应向部务会集体汇报。

7、酝酿。分三个步骤进行。①初步酝酿:分管领导、干部一组提出初步方案,部内酝酿;②部务会酝酿:干部一组将酝酿情况向部务会汇报,做好记录并综合方案;③县委领导酝酿:干部一组做记录并修订方案。

8、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酝酿和提请研究的流程中,根据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衔接和征求意见。

9、集体研究。按程序提请部务会、常委会进行研究,由干部一组准备方案,并做好记录,其中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应提交县委全委会进行表决。

10、通气。干部讨论决定后,由干部一组向有关县级领导(常委会议缺席人员、县政府副县长)通气;向单位的通气由干部一组拟定通气名单,相关组室分块通气。

11、谈话。由有关县级领导和县委组织部部领导谈话。干部一组拟定谈话名单及内容,抽调本部人员陪谈。

12、公示。提拔重用对象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公告由干部一组负责发出,举报受理、调查、汇报由干部二组负责,影响使用的提交常委会研究。

13、办理衔接、任免职手续。干部一组组织好双重管理单位职位与市的衔接,县管干部任免文件均由干部一组统一负责办理。

(三)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流程

按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五种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①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②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③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④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⑤其他需要进行公开选拔的情形。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流程:

1、拟定公选职位、制定公选方案。干部一组就公选职位及资格要求提出建议,提交部务会、常委会研究确定,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部务会研究讨论通过公选方案。

2、宣传发动、组织报名。通过媒体发布公告,根据公选方案组织报名。

3、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乡镇区组织委员、县直单位政工人事干部负责本地本单位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报干部一组进行资格复审。单独报考人员由干部一组进行审核。资格审查汇总情况,有关特殊问题处理报部务会研究确定。

4、考试(笔试 + 面试)。笔试、面试具体工作方案报部长、分管部领导后实施。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向部务会成员通报。

5、征求纪委意见、考察、体检。根据公选方案,拟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向部务会成员通报并征求纪委意见。

6、讨论决定。根据考察结果和考察组使用建议,部务会研究任职意见,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7、通气、谈话、公示,办理任职手续。具体步骤按县管科级干部有关程序要求操作。

(四)办理乡科级干部退休工作流程

根据《公务员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应当退休。其具体程序为:

1、确定退休人员名单。每季度第三个月月初,干部一组将本季度内到龄退休科级干部名单通知各单位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核对,并通知本人。如有异议,需在通知之后5日内与干部一组进行衔接。

2、谈话。退休谈话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在季度末进行。由分管干部工作的部领导谈话,干部一组做好记录。

3、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按程序办理。这里主要指提前退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对公务员提前退休作了规定,即“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①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②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③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提前退休的,需附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部门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4、发文。县委组织部对到龄退休的乡科级干部,以汉组干休字的文号发文,文件一般在每季度末的月底下发。

5、审核退休费。所在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到县人事局领取科级干部退休审批表,填写后交县委组织部签署同意到龄退休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再由县人事局负责对退休费进行审核,其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享受退休优异待遇,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单位应向县人事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办理退休证。各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到县人事局领取《退休证》,填写后到县委组织部加盖公章和钢印。退休证的办理和退休费的审核可一并进行。

(五)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流程

1、干部一组提出换届工作方案,提交部务会研究。

2、组织考察,进行全额定向推荐、拟新进班子成员推荐。

3、确定考察对象并征求县纪委意见。

4、部务会听取考察情况 ,干一组做好记录并综合。

5、提出领导班子配备的初步方案。

6、由部领导在规定范围内组织酝酿,部务会进行酝酿。

7、县委酝酿。

8、与市委组织部衔接换届人事方案。

9、部务会研究。

10、准备上常委会议材料及有关表格。

11、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12、向部领导和有关组室通气,制定通气、谈话方案。

13、按“进口”“出口”原则,干一组负责相关干部的通气;按谈话方案,对有关干部进行谈话,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县委常委会研究的换届人事方案(新拟任党政正职,参照前面介绍的程序进行)。

14、候选人批复。

15、干部到位、指导选举并接受选举结果报告。选举结果的报告应写明召开选举大会的时间、地点、应到代表人数、实到代表人数、发出选票张数、收回选票张数、有效票张数、候选人得票情况。

16、起草下发选举结果通报。

17、收集考察材料、任免审批表,修改任免信息。

18、市管干部材料上报。主要是乡镇党政正职的有关材料上报市委组织部。

(六)新提拔副科级干部档案、信息工作流程

1、考察组对照档案核实《干部简要情况表》。

2、单位党组织在考察结束后两天内将档案上报干部一组。

3、干部一组审核档案信息,然后将信息录入电脑。

4、利用《系统》打印出干部信息。

5、将不合格档案返回原单位整理,并将《干部简要情况表》交干部本人签字确认。

6、单位党组织将整理好的新提拔副科级干部档案和签字确认的《干部简要情况表》交干部一组(档案返回后两周内)。

7、如干部本人对信息提出异议,按相关规定报干部二组认定。

8、核实干部信息,档案审查合格后编号入库。

9、通知人事局工资股进行工资审批。

(七)县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流程

1、召开相关单位政工负责人会议,下发县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表。

2、县处级干部进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套印)县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表。表格填好后暂时由单位政工负责人保存。

3、县委召开县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岗民主推荐大会,评选优秀等次。

4、干一组将民主推荐情况向县委书记汇报,根据推荐情况确定优秀等次。并向市委组织部呈报评选意见。

5、市委组织部研究后呈报市委审批。

6、干部一组将市委审批的考核结果通知各单位政工负责人,各单位政工负责人将考核结果通知县处级干部本人,县处级干部在年度考核表内签署个人意见。

7、各单位县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表交组织部干一组,其中评为优秀等次以上的填写奖励审批表。

8、干一组将填报的表格向市委组织部呈报,并根据考核结果搞好处级干部的工资晋升

三、基本要求

(一)、要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①党管干部的原则;

②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③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④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⑤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⑥依法办事的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其实质就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应当把握以下基本要求:一是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由党制定;二是干部的管理、决定任免或推荐、提名,必须由各级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三是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绝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干部任免。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是党的干部路线的集中体现和核心内容,是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标准。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一是要坚持德才统一论的观念。德才兼备原则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不能割裂,不能偏废。俗话说:有德有才是圣人、有德无才是君子、无德无才是庸人、有才无德才是小人。有德无才不堪大用,但有才无德其才足以济其奸,德与才比较,德是第一位的。二是要把握干部德才的真实状况。看一个干部的德与才,主要应看其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现实表现,特别是看其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的表现,看其能否经得起各种风浪和诱惑的考验。三是要坚持搞“五湖四海”。推荐、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以党的事业为重,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能搞小圈子,不能凭主观印象取人,不能以个人好恶选人用人。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体现和运用。群众公认,就是为大多数群众所认可和拥护。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一是选拔任用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凡是多数群众不拥护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二是考察干部要充分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三是拟提拔的干部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四是对群众举报、申诉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核实处理。注重实绩,就是注重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中所取得的实际成效,注重干部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实践中取得的成绩。坚持注重实绩原则,也要注重把握以下几点:第一,要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特点、所负责任的大小和级别层次的要求,以及工作环境的差异,客观的评价干部实绩。第二,要对干部的实绩进行科学分析、准确评价,从维护工作大局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看实绩,防止简单化和形式主义。第三,要正确处理物质文明建设实绩与精神文明建设实绩、个人作用与集体作用等关系,防止片面性。既要看经济效益,又要看社会效益;既要看近期效益,又要看长远效益;既要看局部效益,又要看整体效益;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是要解决选拔任用干部的新途径、新方式、新方法问题。公开是指选拔干部的范围、职位、条件、程序、规则、结果等都要在一定范围乃至向全社会公开;平等是指所有具备选拔资格条件的干部,都有着平等的机会、平等的环境、平等的条件,能够平等地享有参与选择和被选择的权利;竞争是指通过规范的形式,使用统一的规则和标准,使参与者充分展示自身的才能和优势,实现高低优劣的比较鉴别,变“伯乐相马”为“赛场竞马”;择优是指对竞争结果进行综合比较,权衡优劣,实现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目标。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实现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根本保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就是要把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体现在干部人选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提名推荐和民主协商等环节上。

依法办事原则,就是既要使干部管理工作本身制度化、规范化,又要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内其他法规相衔接,在法律范围内行动。从根本上讲,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坚持依法办事是一致的。一方面,党委要遵守法律规定,坚持依法推荐,注意方式方法,尊重选举结果;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要增强党的观念,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使党委的人事安排意图与依法履行程序紧密结合起来。

(二)、要明确选拔任用对象的基本条件与基本资格

《条例》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以及在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时,如何准确把握以上六个基本条件,关键是要做到四个注重。

一要注重看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对党政领导干部来说,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考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主要看其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也要看其思想道德品质。尤其是看关键时刻的表现,要看能不能经受名、利、权、色的考验,能不能做到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

二要注重看干部的作风。衡量一个干部的作风,不仅要看他嘴上说得怎么样,更重要的是要看他做得怎么样。是不是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不是不干实事、弄虚作假;是不是因循守旧、照搬照抄、不思进取;是不是作风霸道、不顾大局、闹不团结;是不是任人唯亲、拉帮结伙、投机钻营、跑官要官;是不是贪图享乐、铺张浪费、以权谋私。

三要注重看干部的政绩。识别和评价干部的政绩,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科学,防止片面和简单化。既要看当前工作的成绩,又要看在基础性、长效性工作中的成果;既要看工作成绩的大小,又要看取得这些成绩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既要看日常工作的成效,又要看在重要时期、重要工作、重大事件中的决策能力和工作成效;既要看物质文明的成效,又要看抓精神文明的成效。这样才能全面、准确地识别和评价干部,公正、公道地对待干部,不让那些勤勤恳恳、踏实工作、不事张扬的人吃亏,也不让那些投机取巧、哗众取宠、惯于做表面文章的人捞到好处。

四要注重看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高不高、作风好不好、政绩突出不突出,群众自有公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把人选准用好,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从根本上说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在正常情况下,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不能提拔。

提拔担任科级职务的,应具有以下资格

①担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有4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②担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要有担任副科级三年以上经历,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要有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经历;

③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④担任领导班子成员的,必须在近三年内参加过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培训机构一个月以上的培训;

⑤任党内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还需要了解的是:

①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凡破格提拔的须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②领导干部的亲属和领导干部身边的工作人员提拔需报请市委组织部批准。

③提拔担任公务员管理单位领导干部或解决相关职级待遇的,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身份外人员进入此序列,必须经市委组织部审批。

(三)要正确评价干部

正确评价干部,是考核干部、任免干部、审查干部经常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我们组工干部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时,要把握的基本原则。正确评价干部,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的干部队伍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同志也难免办过一些错事,犯过这样那样的错误。这就要求我们在评价干部时,必须全面地、历史地分析干部的表现,客观地反映干部本人的真实面目,恰如其分地、公道地作出评断。

正确评价干部,不但要看干部的一时一事,而且要看干部的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这是识别干部的主要方法。有的同志只看干部的某些缺点和错误,不看优点和成绩;只看枝节,不看本质和主流,或者只讲功,不讲过;只讲是,不讲非。不破除这种孤立、静止、片面看干部的形而上学观点,就不可能正确评价干部。

正确评价干部,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能凭主观印象取人。要以党的政策和党的原则为准绳,不能以个人好恶或个人恩怨为标准。在看待干部、推荐干部、选拔干部或给干部做结论时,一定要出以公心,决不能掺杂任何私人感情和个人好恶。如果以我划线,甚至从个人亲疏出发,有意排斥异已,培植个人势力,不但是党性所不容许的,也是严重违反党的政策,有背组工干部职业道德的。

正确评价干部,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干部的表现,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功过是非分明。因此,不论是向上推荐干部,还是考察了解、选拔任免干部,都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而且把群众的意见、评价,作为判断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四)要明确干部人事档案的归档及借阅要求

材料归档要求:                                     

1、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2、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考察材料上应有考察人的签名,任免审批表上须注明批准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要注明出去和返回的时间及出去的目的。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一般应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档案借阅要求:

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只有“干部死亡、干部调出、市及以上单位审档”等几种特殊情况,可以借阅。借阅干部档案,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借阅单位应填写《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

2、《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须经借阅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党委(党组)印章。

3、须县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在《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上审批同意方可查阅。

4、由借阅单位派遣本单位政工干部,携带审批完毕的《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到县委组织部档案室进行借阅,管档人员在对《借档审批表》确认无误后,提供利用。

5、档案借出和送回时,都要密封并加盖印章。

6、借档人员要严格遵守借档回避制度、保密制度,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增添、圈划、污损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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